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黄小梅、魏润铨、魏子椋与连州市和合投资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15:00:2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和合投资有限公司、黄远华:
本委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小梅、魏润铨、魏子椋与被申请人连州市和合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106号),本案中申请人依申请追加黄远华为第三人,现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非因工死亡补偿金差额部分。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连州市和合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黄远华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古敬航、黄敏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